因被举报在今年6月的一场考试中“窥看”左右考生的电脑屏幕,复旦大学中文系2021届毕业生殷某某在毕业后被该校教务处认定为作弊,教务处拟提请学校撤销殷某某的毕业证,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学历。校方教务处在8月27日向殷某某提供了认定意见书和情况告知书。
被举报的考生殷某某称,因为考试时间很长,自己不可能长期保持一个动作,并否认作弊,认为自己是遭人恶意举报。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8月30日,殷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竹平称,当时考试是殷某某毕业前最后一门考试,在考试后监考老师就接到举报称殷某某存在作弊,但阅卷老师评析试卷后认为考卷没有雷同,殷某某取得了成绩,并顺利毕业。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曹竹平说,目前他们没有看到能够认定殷某某存在违纪或者作弊的证据,而仅仅只有两张监控截图。殷某某即使在考场上有左顾右盼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考试违纪,而不等同于作弊,直接将两者划等号是不合理的,更没有严重到需要撤销毕业证和学历。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他是个很优秀的学生,这样的处理让他几年的付出白费,前途也毁了。”代理律师称,殷某某已经直研本系,大学期间还多次参加央视《中国诗词大会》等节目。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复旦大学教务处处理此事的一位老师表示,目前,最终决定并没有下来,殷某某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陈述和申辩。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因被举报窥探旁边考生电脑屏幕,毕业生拟被撤销毕业证和学历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8月30日,几份《复旦大学教务处调查情况告知书》在网络流传,相关文件内容显示,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21届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殷某某被人举报在今年6月20日的一门考试中作弊,复旦大学教务处经调查后拟取消殷某某的成绩,并申请撤销其毕业证和学历。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殷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竹平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证实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一份复旦大学教务处8月6日出具的《复日大学教务处调查情况告知书》显示,经查,殷某某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10点到11点30分第四教学楼某教室举行的“Python程序设计”的期末考试(机考)中,有多次侧头旁窥座位考生电脑屏幕的行为,违反了考试纪律。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基于上述查明事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八条、《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条以及《复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教务处拟提请学校取消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不合格计。最终决定由学校作出。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96982.html
8月27日,复旦大学教务处又针对此事发出两份文件。
一份《关于殷某某在“Python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行为的认定意见书》的文件内容显示,考试过程中,殷某某违反考试纪律,多次转首旁窥其左右考生的电脑屏幕,构成作弊。以上事实,有考场监控录像、相关教师和学生陈述、殷某某与他人的邮件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调查过程中,学校听取了殷某某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条,以及《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如下:殷某某在2021年6月20日的“Python程序设计”课程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其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F(不合格),并不得补考。
同日,复旦大学教务处出具调查情况告知书,该文件中称,根据上述文件认定的结论,殷某某在2021年6月20日的Python程序设计课程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你的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F(不合格),并不得补考。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教务处拟提请学校撤销殷某某的毕业证书,并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撤销你在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最终决定由学校作出。
当事学生否认作弊,因为“慌乱”向左右同学写了道歉信
公开资料显示,殷某某曾代表复旦大学出战河北卫视《中华好诗词大学季》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诗词大会第六季》等。
曹竹平称,殷某某在今年6月20日的“Python程序设计”课程期末考试,这是殷某某的选修课,也是毕业前最后一门考试。
曹竹平介绍,在考试后,实际上就有人向监考老师举报作弊,监考老师就是本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当时监控老师答复他们会反映,后来计算机学院的老师通过阅卷等方式,没有发现殷某某的考卷与其他同学存在雷同,考卷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之后,殷某某取得了这门考试的成绩,并顺利毕业。
曹竹平称,但之后举报人持续向学校纪委等进行举报。8月6日,复旦大学出具《复旦大学教务处调查情况告知书》,认定殷某某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
8月10日,殷某某针对举报作出了一份情况说明,否认自己存在作弊。
“考试时间很长,(我)不可能长时间保持不动。”殷某某在情况说明中称,整个考试期间,无论是监考老师还是助教都没有提示他存在或涉嫌存在旁窥作弊的行为。
殷某某说,在考试结束后,他在QQ课程群中看到匿名举报。
“我的内心是害怕的、慌乱的,因为以前从未经过这种事。”殷某某说,他事后接受他人“善意的提醒”向左右同学写了道歉信,想借此试探,了解究竟谁是匿名举报人。
殷某某称,此事件的发端来自于一封匿名举报信,他认为这是在恶意举报。
“我2015年以高考全省42名的成绩考入复旦中文系。我四年的大学学习成绩经得起任何调查。两度获得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两度获评复旦大学优秀团员,两度前往偏远地区支教。”殷某某称。
复旦教务处:还没有下决定,可在规定时间陈述和申辩
曹竹平称,在殷某某向教务处提交了情况说明后,教务处并没有采纳,依旧认定殷某某构成作弊。截至目前,他也没有看到校方作出处理的相关证据,殷某某也仅仅收到了教务处老师发来的两张视频截图,但截图是静态的,无法准确判断出当时的具体情形,截图中还有其他同学也有类似动作。
“他在考试过程中即使有左右张望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纪行为,难以构成作弊,比如说在考场抽烟,大声喧哗也是违纪,但认定为作弊是不合理的。”曹竹平认为,复旦大学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明晰到底什么是作弊行为。
曹竹平称,在殷某某试卷和左右考生考卷不存在雷同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殷某某在考试中有“左顾右盼”的行为直接认定其作弊是不合理的,即使是构成违纪,仅仅因构成违纪就要撤销毕业证和学历缺乏依据。实际上,国家教育部对“作弊”和“违纪”两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旁窥”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作弊。
记者查阅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对“违纪”和“作弊”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作弊。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和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七十条明确,有上述行为的,学生参加的学校相应课程或者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成绩记为不合格,并不得补考。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现学生在注销学籍以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以后,撤销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他是个很优秀的学生,这样的处理让他几年的付出白费,前途也毁了。”曹竹平称,殷某某已经直研本系,大学期间还多次参加央视《中国诗词大会》等节目。
8月30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上复旦大学教务处处理此事的一名老师。该老师称,调查具体细节无法透露,教务处给殷某某的情况告知书是正常履行程序,学校正式决定还没有下来。
“他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即使决定下来也可以,申辩不成功还可以走法律途径。”这位老师称,如果诉诸法庭,他们所有的证据也会在法庭上出具。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实习生 王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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