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不幸溺亡,孩子母亲一纸诉状将同在事发现场的妹妹告上法庭,理由是存在主观过错。
那么发生意外时,无偿帮助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2024年8月,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浙江嵊泗旅游。当晚,姐妹二人陪同孩子在下榻的民宿泳池中嬉水,因疏于照看,姐姐年仅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姐姐与民宿老板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组织下签署协议书,民宿老板因安全责任问题,自愿赔偿70余万元。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同年9月5日,处理好孩子后事,姐姐一纸诉状将同在事发现场的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嵊泗法院受理了此案。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姐姐表示,当时姐妹二人轮流看护孩子。现场,姐姐已告知妹妹,她会因咨询航班事宜离开一会儿。其间,妹妹带着自己孩子离开现场去卫生间,致溺亡事件发生。姐姐认为,妹妹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妹妹辩称,她一直在照看4个孩子,姐姐向民宿工作人员咨询航班是在吧台及民宿内,并未转移监护责任。孩子溺亡是意外事件,家人间共同游玩发生意外后,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违反家庭伦理。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经法院审查,事发时,姐姐在吧台咨询航班事宜,妹妹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上卫生间,此后其余孩子陆续回到房间,留下姐姐4岁的女儿仍在泳池嬉水,无人看护。18时50分左右,妹妹到泳池查看,发现孩子溺水,立刻喊来姐姐与工作人员急救,工作人员随即呼叫120,数小时施救无效后孩子死亡。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法院认为,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4岁孩童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在场的孩子母亲是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查明的事实,姐姐自始至终未离开民宿大厅,应当有相应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和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此外,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监护转移的事实,姐妹二人间未成立委托监管的关系。即使假定妹妹需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应严格限定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主观过错。妹妹在孩子嬉水过程中一直履行照看义务,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施救,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法院驳回姐姐赔偿诉请。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水上乐园、工地水坑、野外水域等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都可能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81730.html
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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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01
温泉、水上乐园等场所
2017年1月3日中午,陕西咸阳一女子带着6岁大的女儿和不满4岁的儿子到温泉世界玩。当天下午她准备离开时,却找不到儿子的踪影。找寻一个小时,发现时孩子已经溺亡。
监控视频显示,女子背对浅水池边走边看手机,男孩爬过了浅水池和深水池之间的矮墙,进入深水池,走向水池中间,他的头开始被淹没,紧接着在水中挣扎。男孩在水中挣扎了长达3分钟之久,出事时深水池内虽有七八名游客,但离孩子较远,都没有注意到孩子。直到一个小时后,一名女游客在深水区的一处角落里才发现了男孩。
02
景观池、工地水坑等水域
2021年9月15日晚,江西南昌市南昌县发生一起悲剧,三名5岁至7岁的幼童在小区的景观池溺亡,其中包含一对姐弟。幼童家长称,景观池湖水深达1.5米左右,周围大部分位置是斜坡且没有防护栏杆。
03
水库、江河等野外水域
2024年6月28日,广东惠州三栋镇一水库有人溺水,不幸身亡。经了解,溺水者为一名17岁青年,报警的是其同伴,青年与另外两位同伴均17岁,皆为暑期务工人员。事发当天,3人下班后结伴到水库游泳,但都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后便下水,不料中途发生了溺水事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自鲁中晨报、新京报、潮新闻、大象新闻、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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