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配备秘书一直以来都有严格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只有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干部,才允许配备专职秘书。省部级以下的地厅级(司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职秘书,部分地市级主要领导可视情况由组织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对应联系工作,但在正式场合、正式文件中不能以“秘书”身份出现。上世纪80年代,中办发布《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甚至明确副部级领导配备专职秘书都是违规行为,只有正省部级以上领导才可以配备专职秘书。可见组织上对于领导秘书配备的要求之严。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1958.html
按理说上级三令五申,省部级以下领导不能配备秘书,各级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然而现实中,省部级以下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厅级还是县处级,都以各种名义大量配置了专职秘书,甚至一些乡镇领导也变着法儿配备。有的挂羊头卖狗肉,用“联络员”替代“秘书”;有的通过借调或挂职务来填空,戴莫须有之职行秘书之责。由此或多或少引发了一些问题。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1958.html
为纠正这一乱象,2012年八项规定后,中央重拳出击在全国范围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明令要求各地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配备专职秘书,或以其他名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已经配备的,要妥善清退,清退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各地随后下发通知,取消了大量专职秘书。但在局部范围内,不少厅处级领导实际上仍有专职人员充当秘书角色服务左右,为领导办文、办会、办事,只不过没有在正式文件上像省部级领导那样明确是“秘书”职务而已。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1958.html
党政领导干部秘书规范化,任重道远。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1958.html 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81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