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见汉•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申、韩之术:即先秦法家申不害、韩非所提倡的一种君主驾驭臣子的方法,主张君对臣的言行严加督察,对犯法者处以重刑,威服臣下,使之不敢不忠。商君之法:即商鞅推行的严刑峻法,轻罪重罚,弃灰于道者即处重刑。这几句大意是:能够彰明申不害、韩非倡导的“术”,建立起商鞅推行的“法”,“法”已立,“术”已彰而天下还会动乱,是不曾听说过的事。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209626.html
这是丞相李斯劝谏秦二世行督责之术时说的话。在李斯看来,明申、韩之术,行商君之法,就可以制止动乱,实现天下大治,巩固君主集权,这种主张代表了典型的法家思想。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209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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