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屠宰场私自排污 环保执法被质疑“走过场”

杨伟明
杨伟明
订阅者
278
文章
0
粉丝
生肖百科评论156字数 1480阅读4分56秒阅读模式

  “天天拉生猪车辆往屠宰场送,臭味熏人,屠宰场每天下午2点多开始处理生猪,处理过的血水、粪便、猪毛通过暗管排到了我们村农田地的水沟里。我们长期举报,但是环保执法部门来现场只看看就走了,屠宰场至今仍在傍晚继续偷排。”哈尔滨市呼兰区吴卜村的一位村民向记者反映称。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屠宰场私自排污 环保执法被质疑“走过场”插图
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哈尔滨福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食品)坐落在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吴卜村,2016年成立,法人代表是韩某彬。其经营范围:牧畜屠宰、肉类产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从网上查询显示:2017年7月1日,福润食品被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保护局处罚94500元。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本一些偏僻的屠宰场地也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区域更加靠近。与此同时,屠宰场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突显出来,恶臭气体和污水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及周围环境。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环境督察不仅需要聚焦“大事情”“硬骨头”,也要将“镜头”对准困扰群众的“身边事”“小问题”。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屠宰场私自排污 环保执法被质疑“走过场”插图1
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福润食品排污口现场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7月7日,我社记者来到当地调查核实。发现福润食品厂大门紧闭,附近村民告诉记者:“基本都是每天下午拉生猪的车辆能送生猪进厂,每天下午2点多开始屠宰生猪,为了不让拉生猪车辆经过村,村民在福润食品大门口农田地旁树上挂着红色牌子,牌子上写着从杀猪点出来的车辆禁止从村里通过违者罚款200元。”排污口在哪呢?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前往八家子村,路上的一座桥下就是排污口。现场厚厚的黑色污水漂浮着屠宰过程产生的屠宰废弃物(猪毛、血水)散发着臭味。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八家子村一村干部告诉记者:“福润食品原来的土地是正大公司的,排污也不是一天两天啦,大部分时间都是下午4点多钟开始排,村里现在也经常巡逻发现排污及时给屠宰场打电话停止排污,就在前几天区环保局来了20多人现场执法,结果执法人员走后还继续排,但是现在排污时间短了,晚上还用罐车把污水拉出去,村民也痛恨屠宰场排污,经常举报,但执法人员来看看就走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附近村民在屠宰场上班,所以都是‘睁一眼闭一个眼’。”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村民告诉记者10年前央视网以《19头病死猪欲卖早市被拦下》报道过:“韩某彬于1月8日中午在兰西县某村屯以每斤2.5元的价格购买病死猪19头,拉回呼兰区肉食品加工厂屠宰,然后再卖到哈市早市。韩某彬因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等禽、畜类被呼兰警方先行行政拘留。”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屠宰场私自排污 环保执法被质疑“走过场”插图2
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93739.html

排污现场(村民提供)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就福润食品无环评手续私排污水一事进行采访。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科两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并表示此事会及时跟上级领导汇报,监督呼兰区环保执法部门调查,按程序需要2个月但此案特批特办尽快给记者回复。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屠宰场私自排污 环保执法被质疑“走过场”插图3

  2022年7月19日村民在排污现场安装的摄像头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村民提供视频)

  7月20日,记者再次将当地村民反映该企业仍继续排污的现实情况反馈至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截至记者发稿,没有收到该局的任何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强调:“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坚持违法排污“零容忍”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常常是因为行为人对违法后果的严重性缺乏正确认识或者抱有自己能逃避执法部门监管的侥幸心理。

  村民们期盼着哈尔滨市环境执法部门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作出查封、停产整顿决定。我们希望当地政府充分发挥执法的惩戒与威慑作用,压实排污者环境污染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牢固树立环境守法意识,为了生态环境发展保驾护航,还百姓绿水青山。

  对此事后续进展,我社将继续关注。

  来源http://www.zgcsjs.org.cn/News-news_list-id-66989.aspx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