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贪腐官员,黑恶包工头勾结签假合同诈骗的内容见我其它相关的帖子。
以下是我举报维权,向湖南省第八巡视组举报后,洞口县公安局对我举报事件调查结论。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也是洞口县公安局,堂堂政府执法办案机关,公然满纸谎言!公然造假欺压陷害受害人,公然保护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公然惩善扬恶的铁证!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如下图,洞口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18日给我出具的《关于潘厚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原件: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看洞口县公安局的这份处理意见书有多枉法: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这就是洞口县公安局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黑恶包工头撑腰,包庇违法犯罪,向举报人(受害人)隐瞒关键证据,隐瞒事实真相,公然欺骗受害人,公然造假枉法结案的《关于潘厚坚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首先,抛开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就当他永远不会回复,我们单看这份处理意见书有多枉法: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1.关于“潘嗣顺没有诈骗潘厚坚的事实,两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潘嗣顺假章假合同的事实尚未调查,假合同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虚构事实,并对受害人隐瞒真相,如果证据确凿,就构成对受害人的诈骗行为。并且潘嗣顺主观上不仅是出于故意,而且是一种相当狠毒的恶意。要骗取我的钱财及设计费血汗钱用于替他了结法院执行的一笔90多万的债务官司,具有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的恶意目的。另外,潘嗣顺骗走我6万元现金,如果他根本没向领导行贿那就是虚构向领导行贿的事实诈骗我的钱财。【见纪实录第二部2018年1月9日,潘嗣顺公然向我扬言威胁:“……我就是诈骗你们,怎么样?欢迎你去起诉啊……”,其帮凶尹胜辉也说到过潘嗣顺跟他说,他法院欠别人(尹某章)的钱,让法院执行,财产保全,不能乱动,他的意思就是,这个设计反正他没垫了一分钱出来,让法院封他的账,就可以把我这笔设计费了结他与尹某章的债务官司。潘嗣顺就是要诈骗我这笔血汗钱用来给法院执行他的债务,潘嗣顺的这种恶意诈骗的目的,债主尹某章以及尹耀龙局长均有亲口证实。我有录音证据。】文章源自玩技e族-https://www.playezu.com/181193.html
2.关于“潘厚坚要求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联席办结算设计费,联席办已经做出说明,并有潘厚坚的《领款说明》”。
受害人是在潘嗣顺、尹胜辉以及联席办相关贪腐官员的死亡恐吓和威逼下,并已经被他们的帮凶尹胜辉殴打导致严重伤残情况下,写下了所谓的《领款说明》,并非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相关的场景录音证据,纪实录第二部详细记录了联席办主管领导尹耀龙、张振夏越俎代庖、强行结算我设计费的全过程,如果我不同意他们的结算方法,张振夏就威胁我,让我一分钱都别想结到,黑恶包工头甚至对我一再进行死亡威胁!但此次调查没有跟我取证核实。公安局办案民警对我要求向他们提供相关诈骗的证据不予理睬!我的证据都无法提交!我有向办案民警要求提交证据的录音记录!而且,为什么我实际的设计项目实施人领款被迫必须写领款说明,而给我打工的尹胜辉直接从联席办领走我的设计费却不用写领款说明呢?【相关证据见我的纪实录第二部】
3.“关于潘厚坚、潘雨梦两人在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联席办被尹胜辉殴打,平溪派出所已经受理案件。”
我们被尹胜辉殴打报警2年多来,平溪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受理我们被殴打的案件,我们被平溪派出所要求花了3000多元做了司法鉴定后就石沉大海,平溪派出所根本不立案,就是忽悠我们花钱买打!公安局根本没调查就公然撒谎说平溪派出所已经受理。
【实际上是我2020年11月9日向巡视组的举报,被洞口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18日枉法结案以后,直到2021年3月2日,我再找平溪派出所要求处理尹胜辉殴打我的案件,平溪派出所直到2021年4月3日才受理为治安(行政)案件。也就是说,我2019年2月1日我们兄弟俩在洞口县扶贫开发公司被尹胜辉殴打报的警,竟然在2年后的2021年4月3日,在受害人的追问下才受理!而且,平溪派出所受理后,根本就没有调查,2021年4月7日我又收到信息,说已经结案,查询结果,没有处罚决定,枉法结案。可见,黑恶势力背景是多么的强大!详见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7日日志】
4.“关于潘嗣顺私刻假章签订假合同,已向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协查函件,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这完全是洞口县公安局为了包庇黑恶包工头,公然说谎,欺骗举报人(受害人)。悉筑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就已经传真回了函的,洞口县公安局恶意向受害人隐瞒,包庇黑恶包工头的违法犯罪,陷害举报人!让受害人诉求无望!堂堂执法机关洞口县公安局公然造假,撒谎欺骗,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影响D和政府形象!【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被公安局恶意隐瞒,我们直到2021年8月23日才在纪委看到了悉筑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就已经发给洞口县公安局的这份协查回复函!】
5.关于“潘嗣顺向联席办领导行贿,建议信访人向县纪委反映。”
我已经向省委巡视组提交了举报材料,信访处理单位并没有向县纪检部门移交相关行贿受贿的腐败问题,而是把球又踢到了举报人脚下。让举报人冒着被打击报复,或被灭口的危险再重新举报,那举报人这次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举报又有什么意义?
既然没收到悉筑公司的回复函,我举报的假章假合同根本就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调查!洞口县公安局又如何能做出处理意见做结论呢?
6.关于“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邵阳市公安局或洞口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预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
所以,洞口县公安局这份处理意见书,也就是说,无论悉筑深圳分公司回不回函,潘嗣顺的章子、合同无论真假,都与我的举报毫无关系,我申请复核又能怎样?我去复核,我能拿出颠覆性的证据推翻公安局的结论?所以,复核对我来说根本就没有意义,核实章子真假,私刻公章诈骗犯罪岂能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能去调查的事?就算我有这个能耐,等花上几个月也许数年的时间把这个假章的违法犯罪事实坐实了!又能怎样?30日内不复核,我的举报案件已经终结!
公安局根本不调查取证,我个人也没那个能耐和资格去一家企业以个人名义去调取人家的公章资料去做司法鉴定!【事实也是如此,洞口县公安局终止案件后,我不得不自己跑到悉筑总公司,证实了假章假合同,我要求悉筑公司提供司法依据,证明之类,悉筑公司就是说他们出了证明也没用,这只能是司法机关调查,并出具专业的司法鉴定才能作为证据!他们会全力配合调查。而且,他们公司也不可能向我个人提供相关公司的资料的。见纪实录第三部,2021年4月21日实录】
所以,所谓的复查复核,对我毫无意义,但我还是得按他们的程序走一遍,我写了材料向洞口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复核,信访办公室也是各种理由,要不就是不予受理,要不就是我的申请复核的申请书格式不对,我来来回回往洞口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跑了两个多星期。
7.关于处理意见书落款日期“2020年12月15日。”
2020年12月15日,这一份处理意见书根本就没有形成结论,办案民警当天下午5点约我到洞口县公安局,他要求我在一张表格上签字,由于我根本就没看到处理结论,我不肯签字,但民警骗我说就是对他们的办案态度满不满意签个字,因为我还想依靠公安机关秉公办案,不敢得罪办案民警,只好签了字,签字后总感觉不对劲,之后在我13次的祈求下,民警才同意我看了处理意见书,我拍了照片。当时处理意见书根本就没公安局的红头牌头,都没盖章的,根本都还不是结论。2020年12月16日,我打过办案民警电话问处理结果,办案民警当时也是回复我说局里没有批准!
这份盖章的文件是2020年12月18日办案民警要我到黄泥江派出所拿到的。我领到手的这份处理意见书已经有了洞口县公安局的红字排头,并加盖了洞口县公安局信访专用章,而落款时间仍然是2020年12月15日。
我拿到文件后又问了办案民警,问收到广东悉筑公司的回复函没有,办案民警继续蒙骗我说没收到,其实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2020年12月15日就已经传真回复到黄泥江派出所的。洞口县公安局公然对举报人进行欺骗!公然造假枉法结案,对举报人进行陷害!【见纪实录第三部2020年12月15日、16日、18日日志实录】
2021年1月5日,纪委兰主任约谈我那天,我到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总算问到了洞口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向省委第八巡视组举报的材料又被踢回到了洞口县公安局。而公安局却表示信访事件已经处理完结。让我真真切切的感觉到给黑恶包工头站台撑腰的保护伞的强大和幕后黑手的邪恶。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下图:
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没有任何背景,我根本无法与他们申辩,对洞口县公安局来讲,悉筑公司的回复函,回不回,都毫无意义!因为洞口县公安局为了保护黑恶势力,根本就不会调查!因为无论追究潘嗣顺、还是尹胜辉,都会涉及到后台贪腐官员!所以,洞口县公安局只有欺骗陷害举报人!让我无法维权,帮尹胜辉认可伪证,帮尹胜辉打我官司,让我陷于尹胜辉的法律诉累之下,让我负担不起这维权成本从而放弃举报!
事实上悉筑深圳分公司其实就于2020年12月15日回了函的,洞口县公安局就是要包庇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枉法结案!
我陈述的所有事实,我有300多G的音频视频证据,我均可以提供依据进行佐证。但自始至终,公安机关一直只采信对方口供,根本没有向我取证求证,没要求我提供任何证据。我自己主动要求提供证据的请求公安机关置之不理。
就因为洞口县公安局、洞口县纪委公然帮黑恶势力撑腰站台,公然对受害人的恶意欺骗,导致受害人无法申诉,诉求无望,无法诉诸法律依法维权,无法追讨血汗钱,只能继续疲于奔命,自行取证维权,继续申诉。
而诈骗我的尹胜辉、潘嗣顺因为有了洞口县公安局、洞口县纪委的撑腰,帮尹胜辉认可了他朋友肖银柱的伪证,他的假授权委托书让他合法的窃取了受害人的劳动成果,所以尹胜辉气焰高涨,底气十足,恶人先告状,以他的假授权委托书,以法律手段开始实施他对我敲诈勒索123万之多的罪恶计划!反将受害人告上法庭,受害人反而成为被告,这对这个法治社会是多么的讽刺!对我这个没有任何背景势力的普通百姓是多么的无奈!
我直到2021年8月23日才在洞口县纪委强行拍到了悉筑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传真给洞口县公安局黄泥江派出所的协查回复函!也就是在洞口县公安局将我的举报枉法结案,于2020年12月18日向举报人出具了《关于潘厚坚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之前,他们就已经收到了悉筑深圳分公司的负责人肖银柱分明帮尹胜辉做伪证,同时又证明了潘嗣顺签的是假合同的协查回复函!
因纪委不准我拍照,我只是录下了一个模糊影像,我把它整理还原,我才明白了自己被诈骗的真相!洞口县公安局怕我知道真相,为保护黑恶包工头潘嗣顺、尹胜辉的诈骗犯罪,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恶意欺骗举报人(受害人),让受害人申诉无门,无法诉诸法律依法维权,无法追讨血汗钱!洞口县公安局公然帮黑恶势力撑腰,对受害人进行陷害!如下图:
这就是洞口县公安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恶意对受害人隐瞒真相,造假出具处理意见书!欺骗陷害举报人(受害人),枉法结案的那份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我把它还原如下:
我对回复函的所有漏洞和明显的造假进行了解读,如下图:
这份回复函就是尹胜辉的朋友,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负责人肖银柱,帮尹胜辉伪造授权委托书,配合尹胜辉非法窃取我的设计成果,非法占有我的血汗钱,对我进行恶意诈骗的证据;也是洞口县公安局,洞口县纪委包庇潘嗣顺、尹胜辉对受害人的诈骗犯罪,包庇骗取国家扶贫项目的违法犯罪,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向举报人恶意隐瞒证据的铁证!
我整理出来这份回复函后,发现洞口县公安局公然造假!并将尹胜辉朋友肖银柱做的伪证提交洞口县纪委作为对付我这个举报人枉法结案的证据!我才感觉到了真正的恐怖和无奈!我顿时感觉到,在这黑暗的洞口县,我的举报维权已经无路可走!我的维权之路充满了凶险和不确定!
首先,这份协查回复函错误漏洞百出,毫不严谨,经不起推敲,分明造假做伪证的协查回复函,我一个普通百姓一眼就看出了所有的问题所在,洞口县公安局,洞口县纪委却毫无分辨能力?他们就为了包庇违法犯罪,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公然给国家政法机关抹黑?这幕后黑手是谁?
(1)、尹胜辉是私刻悉筑总公司的公章,潘嗣顺签的假合同。
我举报材料已经说得相当明确,尹胜辉是私刻了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公章,勾结潘嗣顺对我进行欺诈,假合同被尹耀龙局长发现后,尹胜辉找他朋友肖银柱,也就是悉筑深圳分公司的负责人包庇了难,并给了肖银柱几万元的好处费进行贿赂!洞口县公安局不向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公司发协查函,而是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尹胜辉的朋友肖银柱的悉筑深圳分公司发协查函,肖银柱已经是跟尹胜辉勾结做假证对我进行欺诈,悉筑深圳分公司的这份回复函本身就已不可采信!
(2)、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我司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贵单位关于‘洞口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协查函!”该回复函的传真回复时间是“2020年12月15日”。
至于洞口县公安局黄泥江派出所什么时间向悉筑深圳分公司发的协查函我无法知道,但悉筑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当即做了传真回复,我的理解,传真是当日及时传发的!其实黄泥江派出所在2020年12月15日就已经收到了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协查回复函!
然而,洞口县公安局黄泥江派出所办案民警孙警官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5点多喊我到县公安局,不肯给我看处理结论但却要求我先签了字,我被蒙骗签字后,我一再乞求孙警官给我看下处理意见书,在跟孙警官乞求查看资料的过程中,孙警官已经不注意翻出了这份回复函,我当时看到这份盖有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章的资料时,我就要求查看,孙警官拒绝给我查看!我怕得罪办案民警,不敢强求,之后在第13次的乞求下,看到了根本没有公安局红头排头,没有盖章的处理意见书,当时我看到并拍下那份意见书,处理意见书表示“关于潘嗣顺私刻假章签订假合同,已向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协查函件,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孙警官叫我到县公安局的时间是当天下午5点多,其实黄泥江派出所已经收到了悉筑深圳分公司的传真回复!我也已经在孙警官手里看到了这份回复函,只是没能看清楚文本内容,只看到了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公章。【见纪实录第三部2020年12月15日日志实录】
我在2020年12月16日又打了孙警官的电话,问他15日那天那处理意见书的情况,孙警官告诉我说,处理意见书领导没同意,还没有批复!【见纪实录第三部2020年12月16日当天电话录音实录】
而实际上,洞口县公安局给我处理意见书的时间是2020年12月18日,当天孙警官打电话通知我到山门黄泥江派出所领取《关于潘厚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领到手的这份处理意见书已经有了洞口县公安局的红字排头,并加盖了洞口县公安局信访专用章,而落款时间仍然是2020年12月15日。
我当时又问了孙警官,那发往悉筑公司的协查函回复了没有,孙警官仍然回答我说没有回复!【见纪实录第三部2020年12月18日日志实录】
(3)、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洞口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项目是我司员工尹胜辉所承揽业务。”
尹胜辉从未在肖银柱的悉筑深圳分公司上过班,并非悉筑公司员工,社保记录,工资记录,上班记录,同事关系均可查询,我举报材料上也说的很明确,2013以后尹胜辉一直在家,因他表哥是教育局副局长,尹胜辉给学校送过两年菜,之后又到处开培训班。2016到2017年尹胜辉在我工作室打工,潘嗣顺用他的假公章签下易地扶贫搬迁设计项目后,尹胜辉肖银柱怕假合同出问题,才在2017年5月份左右开始给尹胜辉买社保。假装尹胜辉是该公司员工,洞口县公安局黄泥江派出所对我陈述的事实不核实、不调查佐证!办案民警根本不作为!也或者是受人指使,故意而为,对黑恶势力进行庇护!【我的举报材料对潘嗣顺如何通过尹邦录结识尹耀龙局长,受贿行贿获得一系列工程项目的情节做过详细描述,公安局对我的举报材料根本不理睬】
(4)、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由总公司在2017年8月份正式授权给我深圳分公司的尹胜辉,全权负责办理湖南省洞口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相关设计、合同、结算等业务。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应尹胜辉要求,授权委托书时间提前到2017年3月份。”
我不知道办案民警有没有从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看到这份所谓总公司正式授权给尹胜辉的授权委托书,有没有对该授权委托书进行核实鉴定!如果公安能调到该授权委托书,拿该委托书向悉筑总公司求证核实便知真假!但办案民警并没有调查证实。
再就是授权委托书时间竟然应尹胜辉要求提前到2017年3月份。这么明显的造假行为,难道堂堂办案机关没有觉察出丝毫问题?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竟然时间能提前几个月,这会产生多大的法律风险和严重后果?尹胜辉为什么要求8月份提前至3月份?是因为我3月开始做这个项目设计,8月15日交完了所有设计图,尹胜辉为了独吞我这笔血汗钱,沟通肖银柱一纸假授权,“合法”窃取我的血汗钱!这分明是进行诈骗。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的诈骗犯罪!
公安局给我的处理意见书上竟然把这么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行为转换成我跟潘嗣顺的经济纠纷!
(5)、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2017年3月份,第一次见到潘嗣顺,据尹胜辉介绍是其在当地的合作伙伴”。
我一直以为我潘厚坚是潘嗣顺的投资合伙人,我出钱出力全身心投入完成扶贫项目设计,结果直到完成整个设计项目,结果自己工作室做倒闭了,都被蒙在鼓里,还以为自己是投资合伙人。直到2021年8月23日,才在洞口县纪委看到这份公安出具给纪委做结论的协查函,我才明白自己被潘嗣顺、尹胜辉两人空手套白狼合伙诈骗。
(6)、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我司不清楚潘嗣顺是否以我司名义与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我司至今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尹胜辉交来的本项目设计合同”
肖银柱回复函公然说谎,做假证,我拿到潘嗣顺的假合同后,于2018年1月19日到深圳悉筑分公司,当时肖银柱看过合同后严肃的告诉我是潘嗣顺签的假合同,并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后被潘嗣顺、尹胜辉他们用金钱收买摆平,我潘厚坚受到欺诈遭殃倒霉。回复函上“我司不清楚潘嗣顺是否以我司名义与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我司至今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尹胜辉交来的本项目设计合同”我已经向公安提交了潘嗣顺所签的假合同的,然而,公安竟然选择性失盲!【我的举报材料上已经描述过我2018年1月19日拿他们的假合同到悉筑深圳分公司找到肖银柱,肖银柱对尹胜辉私刻悉筑总公司公章、潘嗣顺签的假合同完全知情。公安局对我的举报材料根本不理睬。见纪实录第二部2018年1月19日日志实录】
(7)、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我司的服务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肯定,并给予了书面表扬”
刻假章签假合同,刻假章出图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洞口县政府的肯定和书面表扬?!简直滑天下之大稽!2017年易地扶贫项目由于他们的假合同,全程违规操作,图纸不经公司审核刻假出图章出图施工,造成国家扶贫资金巨大损失,仅毓兰新城项目就造成80多万的损失,西中钢架棚乱套图出图导致施工单位不敢施工,我是在联席办会议室听联席办刘小明,张振夏副局长以及他们喊来的一个造价专家罗某友在讨论图纸设计问题时,听他们自己说的,张振夏亲口所说:“准确的讲,就毓兰这个点,我所了解的,毓兰这个点,因为尹胜辉设计的问题,至少让我们产生80多万的经济损失!比嗯个设计费多好多。”【见纪实录第二部2019年9月28日在联席办会议室的现场录音】
还真想看看当地政府部门的书面表扬是如何表扬造假的!
(8)、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本项目设计图纸我司进行了严格的审图并加盖了相关印章”。
图纸根本没有经过公司复核审查,而是肖银柱知道尹胜辉他们刻了全套假章后,尹胜辉潘嗣顺给了肖银柱几万元好处费,肖银柱帮尹胜辉了难,于2017年9月8日派人到洞口县联席办只是盖了章而已,当晚我在现场。【见纪实录2017年9月8日日志实录】
(9)、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但现场使用的所有图纸是否都经过了我司,我司也不能确定”。
肖银柱的这条解说无疑是现实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肖银柱很清楚尹胜辉刻了全套假出图章的,因为肖银柱知道9月8日那次盖章之后的所有变更设计图尹胜辉都是盖假出图章出图的。【见纪实录2017年12月22日日志实录】
悉筑深圳分公司的这份回复说明所涉及所有内容,我向洞口县公安局提交的举报材料均有描述,均有事实真相和依据!但洞口县公安局对我提交的举报材料证据根本不予理睬,选择性失盲!
更为可怕的是,作为执法侦查机关的堂堂洞口县公安局,竟然在向受害人出具的《关于潘厚坚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上隐瞒了这份回复函,不让我这个受害人知道回复函的内容;并且提交给了洞口县纪委作为对付我举报事件的结论依据。简直匪夷所思 !结果洞口县纪委也对这份漏洞百出的回复函予以认可,蒙蔽欺压受害人,对潘嗣顺、尹胜辉勾结贪腐官员造假合同做假结算的贪污腐败行为没有任何追责!让我这个受害人无法知道真相,让我无法申诉,反而我这个举报人受到洞口县公安、纪委的百般刁难和打压。
我一下子明白了2020年12月15日,办案民警当天在根本没出具有效的处理意见书的情况下,要蒙骗我先签字的内幕,他们是为了保护黑恶势力!为了保护尹胜辉、潘嗣顺勾结贪腐领导,诈骗国家扶贫项目,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被追究!为了让我这个受害人无处申冤翻案!洞口县公安局公然弄虚作假,枉法结案向我出具了处理意见书!要向我隐瞒这份至关紧要的关键证据!原来他们是为了制造冤案!陷害举报人(受害人)于尹胜辉的法律诉累之下!让受害人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机会都没有。
这一份漏洞百出,毫不严谨,分明作伪证,都经不起我这个普通百姓的推敲,却被洞口县公安机关作为结案证据,并提交洞口县纪委作为证据对付欺蒙受害人。堂堂执法办案机关,应该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洞口县公安局,惩治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洞口县纪委,却公然的保护贪腐与黑恶,欺压欺骗举报人,这让我真正的感觉到了恐怖,这社会还能去哪里寻求公平正义呢?
这幕后黑手到底是谁?竟然能够通融公安、纪检、贪腐官员、黑恶包工头潘嗣顺及其帮凶尹胜辉、还有假合同的甲、乙双方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和广东悉筑深圳分公司共同配合,互作伪证,全力配合一致来欺诈我这个受害人(举报人),让我诉求无望,畏祸吞声!
正因为公安机关的包庇纵容,有罪不究,该捕不捕!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黑恶势力变得更加有恃无恐,面目狰狞!才导致受害人于2021年12月7日在堂堂政府机关、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再次遭到黑恶包工头的开水泼脸和暴力砸头殴打!生活百科